宣传工作整改(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工作整改(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宣传工作整改(全文)

宣传工作整改3篇

【篇1】宣传工作整改

镇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宣传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组织队伍、阵地建设、经费保障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推动我镇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实现我镇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发展,宣传工作中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宣传工作较为薄弱

相对而言,我镇“对上宣传”抓得不错,但面向基层宣传相对薄弱,对农村和民营企业的宣传思想工作抓得比较薄弱。比如,对重大会议、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政府及村干部接触较多,而广大群众则接触较少。

 二、农村宣传工作方式单一

在工作方法上,沿用过去的办法,把开会、上街咨询、挂标语、作报告当作宣传工作的主要手段,不善于运用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开展工作。村民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了解仅局限于广播或电视机,致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很难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头脑中。

三、外宣载体馈乏

宣传工作要想搞得好,宣传载体少不了。宣传载体的建设应该说是宣传工作的基础,如果没有宣传载体,或是宣传载体满足不了工作需要,必将大大制约宣传工作的开展。从全市来看,《枣庄日报》取消了二版乡镇稿件发稿权,要想发稿,必须交纳资金,才能在B版上刊发;
枣庄电台也压缩了乡镇用稿数量,信息容量较小,远远不能满足宣传工作的需求。

四、宣传信息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工作路线确定以后,人是关键因素。”从事宣传信息工作的同志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宣传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想取得优异的宣传成绩,必须不断的加强自身建设。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解决。

 1、重心下移,加大面向群众宣传工作力度。“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把面向群众宣传的宣传提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在宣传内容上紧密结合基层的生产、生活实际,突出宣传与农民、农业、农村相关的内容,充分利用《张范工作》及镇网站,用科学来占领农村的宣传阵地,尽可能压缩歪风邪气及反对宣传的空间,为基层的和谐稳定及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和舆论环境。

2、要加快宣传工作网络建设。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被视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传播媒体”的网络已成为人们掌握信息、开展宣传的重要舆论阵地。下步将加快宣传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快捷、便利的特点,使之在宣传思想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正面作用,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化解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用先进的文化来占领、净化网络宣传阵地。

3、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组织新闻单位集中时间到我镇采访,不定期地向新闻媒体通报我镇工作的情况和各个阶段的宣传要点,同时,要积极为新闻媒体提供信息、资料和新闻线索,提供各种机会和服务,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技术力量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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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宣传工作整改

各位尊敬的家长:

首先感谢家长们一直以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正是由于你们的积极配合与协助,才能使学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学生统一着装的政策和意义,向各位家长做如下说明: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全市中小学校服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学生统一着装的意义

目前学生统一着装已被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认可。

一是: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学校,学生的精神面貌,展现学生风采,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措施。

二是:有利于学生的安全管理,如每日课间操,每周的升旗,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和运动会等,便于学校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同时有利于增强社会对学生的监管与保护。

三是:对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和学生自律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四是:消除学生互相攀比,互相炫耀,比穿名牌的不良习气,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校服采购程序

一是: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校服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我校校服供应企业为北京特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市教育局公开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二是:学校成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各界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的具体选用,订购等工作。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三是: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基础上展开校服选用,订购工作。要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和展开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本地本校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各学校选取校服款式要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并确保学生穿着校服的质量,款式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各学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四是:确定校服订购价格时,由各校根据本校选用校服的款式、面料和工艺的不同,按照保值微利的原则,参考生产企业中标价格,会同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经家长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确定。校服款式,价格和订购套数确定后,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家长督促。

最后我们相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只要加强沟通,加强理解,最大程度的形成合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赞誉”的目的。

【篇3】宣传工作整改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工作规范汇编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7月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规范

…………………………………………………………(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阵地管理规定

…………………………………………………………(13)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2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闻稿件管理办法

…………………………………………………………(23)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25)

《广东女子学院》报管理办法

…………………………………………………………(27)

《广东女子学院》报编辑委员会工作制度

…………………………………………………………(32)

《广东女子学院》报会议制度

…………………………………………………………(34)

《广东女子学院》报通讯员工作条例

…………………………………………………………(36)

《广东女子学院》报学生记者工作条例

…………………………………………………………(39)

《广东女子学院》报稿件管理制度

…………………………………………………………(43)

《广东女子学院》报考勤制度

…………………………………………………………(44)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

…………………………………………………………(45)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

…………………………………………………………(47)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通讯员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

…………………………………………………………(49)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51)

附录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自办刊物注册登记表

附录2: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展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附录3: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影视放映审批单

附录4: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卡拉OK、舞会审批单

附录5: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讲座审批表

附录6: 广东女子学院新闻稿件报送审批表

附录7: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待发布网页内容送审稿样式

附录8: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图

附录9: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

附录10: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录1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录12: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通讯员推荐表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宣传工作的宗旨

为了加强对学院宣传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广度、深度,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第三条 学院宣传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树立大宣传意识。构筑大宣传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宣传思想工作真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宣传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求实效、争创特色,开创学院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四)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着眼于服务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着眼于促进广大学生全面进步和全面发展,着眼于促进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学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舆论力量、精神支柱和文化条件。

(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水平,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对信息来源、信息可靠程度、信息的重要性的把握,掌握好度,加大宣传、引导、疏导的力度,积极主动、深入扎实、稳健高效的开展工作,切实形成有纪律、有规范,既严肃紧张又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 学院宣传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学院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对内校园宣传、对外宣传以及各种形势教育、时事专题宣传等方面。

1.利用内部刊物、简报、板报、会议、活动、领导讲话、标语口号等方式做好对内宣传。

2.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项目洽谈、广告牌匾、参展布展、外交旅游、公务接待等方式搞好对外宣传。

3.党委办公室、思政部等要充分发挥“两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主渠道作用,结合实际,开展形势报告、各种专题报告,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研讨会。

(二)在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文化构建,以及德育教育的深化和落实等各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大力宣传。

(三)以“内抓造势、外抓宣传”为重点,紧密围绕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院改革发展大计,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宣传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学院办学的重大进展,宣传干部师生的先进事迹,把握舆论导向,提高学院声誉,树立学院形象,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院内外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五)紧密围绕学院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推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实现把我院建成特色鲜明、质量优良、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女子高职品牌院校的战略目标。

第二章 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管理形式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是学院党委主管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内和对外的宣传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六条 管理形式包括指导、筹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等。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的管理职责

(一)要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研究加强学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学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二)要以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为突破口,强化措施,创新载体,努力探索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宣传工作有力地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要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按照学院关于各系部、各处室年度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对专兼职宣传思想工作者的激励机制,把宣传思想工作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宣传思想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四)要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宣传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努力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一系列重大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习教育创新的有关理论,努力学习新时期做好高校宣传工作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文字功底,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党委办公室要为从事宣传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提供理论学习和业务交流的机会。

第三章 校内宣传管理

第八条 围绕学院工作大局,提高校内舆论引导水平,大力营造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

(一)积极全面准确地宣传学院党委确定的全院工作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具体举措和基本要求。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充分展示学院取得的成就,充分阐述学院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紧紧围绕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服务中心工作,把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学院党政的决策和总体部署上来。

(二)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三)加强对宣传阵地的管理,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确保校内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改革方案的宣传,讲清政策、背景、目的、措施和意义,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关心、理解、拥护、支持、参与改革,为学院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突发事件,要沉着应对,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努力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进一步办好院报、广播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学院党委的决策,牢牢地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内聚力量,外树形象,服务中心工作,促进改革发展。院报和广播站重在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力求更加贴近学院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实际,增强可读性、耐听性、可视性,发挥指导、引导作用。

(五)高质量、高品位地办好宣传橱窗,精心策划、认真布置,充分发挥其宣传功能,增加内涵,办成精品。

第九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一)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加大力度,营造氛围,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收集、整理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重大事件前后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学校的稳定。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把广大师生的思想统一到学院改革发展的大局上来。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加强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充分发挥党总支和党支部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党总支、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不断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四)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好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从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教学科研结合起来,把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方面不断取得新的实效。从我院的实际出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学生思想认识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弘扬主旋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要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辅导员、教研室、课题组的作用,努力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

(六)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道德建设的龙头工程抓紧、抓好。在教师中开展"创、树、献"活动。把《纲要》内容融入学生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之中,积极开展文明修身、诚信教育等活动,促进学生基础文明和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七)积极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形势报告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专题报告、讲座、座谈会以及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凝集力量。

第十条 围绕提高师生员工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一)立足于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良好校园风尚,从学院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群体性文明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系、部、处、室,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文明楼栋、文明单元、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食堂等活动,把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并及时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充分利用校内媒体和多种媒介,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的宣传教育,开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校园内形成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积极向上的健康氛围,反对迷信和愚昧、抵制各种歪理邪说,为育人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以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教风"为重点,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四)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院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按照先进文化总体发生总体发展的要求,用富有民族精神的、丰富多彩的、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占领思想阵地。

第十一条 学院对内宣传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

(一)学院宣传管理的对象包括院内各种宣传内容(文字、图片、音像、报告等)、宣传阵地(宣传栏、公告栏、阅报栏、板报、牌匾、报刊、电视台、广播站、网站等)和宣传形式(国旗、彩旗、条幅、气球、拱门、促销、表演、演讲、摄影、录像、采访、文体活动等)的管理。

(二)学院的节庆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含校园氛围的布置、录像、拍照和报道等)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学院内各单位的工作或活动的宣传报道一般由本单位负责。如有重大活动可提请党委办公室协助。

(三)各单位在户外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把海报、标语、横幅等内容以及使用的时间,张贴、悬挂的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办公室审批,方可张贴、悬挂。

(四)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使用,并且不得破坏学院的设施、影响校园的卫生和绿化,不得妨碍交通。

(五)必须注意宣传品的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即自行撤除,若在使用期内遭受破坏致使宣传品不能再发挥作用或影响院容院貌的,必须马上收回。

(六)学院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党委办公室许可,不得在院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含促销、表演、演讲、摄影、录像、采访、张贴宣传品等)。若是院内单位引荐,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

(七)学院内宣传阵地遵循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和各负其责的原则。校园公共场所的宣传阵地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协调使用。已划归各单位使用的宣传阵地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八)学院内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宣传阵地(宣传栏、公告栏、阅报栏、黑板报等)的使用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专栏专用,必须保证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张贴规范,并注意及时更新内容、定期保洁,发现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清理。

(九)学院内各种宣传设施及宣传阵地任何单位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悬挂或张贴各种商业性广告(广告栏除外)或与政治形势教育、教学管理、办公信息、校园文化活动无关的宣传品。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爱护学院内的各种宣传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污损、破坏。

(十一)党委办公室设立宣传科专人负责校园宣传。各单位按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做好校园环境宣传管理工作,同时指定宣传员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 对外宣传管理

第十二条 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围绕扩大学院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抓好面向社会的对外宣传工作。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有重点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进一步使对外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塑造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力维护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为学院从事对外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外宣传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统一部署和安排。党委办公室要根据学院每年的工作要点,精心确定对外宣传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要规范工作程序,防范新闻风险。

第十四条 要建立对外宣传报道登记制度,对每一次宣传报道都要记录在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批准或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待和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对于自作主张从事的对外宣传活动,责任自负,对学院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要注意把握对外宣传报道的口径。学院各单位和教职员工个人自行从事的对外宣传报道,事前要做到与党委办公室联系并统一口径,事后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对外宣传的内容

(一)学院内各单位采写和制作的向院外公开传播的,或虽在院内流通但可能向外传播的、非经正式出版单位出版的、有关我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光盘、网页等)。

(二)学院内各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院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纪实等)。

(三)学院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我院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纪实等)。

(四)学院内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发布或发送的有关我院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如图片、图表、实物、介绍材料等)。

第十七条 对外新闻报道素材或稿件撰写与提供工作程序

(一)新闻稿件撰写工作程序:选定新闻素材;
现场采访、了解事件的全过程;
收集、阅读有关资料、确定新闻主题;
按新闻写作要求撰写初稿;
交主管领导审阅;
根据领导意见修改定稿后交打字室打印。

(二)新闻稿件的传送程序:将打印完毕的稿件传至有关报社交编辑记者;
与编辑记者联系确定稿件是否送达;
报纸发表后,将该消息剪下,复印并保存。

第十八条 学院对重要宣传报道实行稿件把关制度。以学院内各单位或个人名义采写和制作有关学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必须报送院党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一)党委办公室邀请或接待到院采访的新闻单位采写的稿件,由分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审核把关。在党委办公室协调下,学院各系部处室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后形成的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并上报院党委办公室审稿。

(二)各系部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学院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各系部党总支审核、批准并送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若超出本系部工作范围的,由院党委、党总支与系部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送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三)学院机关各处室组织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各处室审核、批准并送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若超出本处室的工作范围的,由处室与党委办公室共同审核并由党委办公室备案。

(四)凡全院性的对外宣传品以及各系部、各处室涉及有关苗头性、倾向性、政治性、表扬性和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以及涉及学院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由院党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必要时报经院党委研究批准。向院外网络传输的重要稿件,须由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九条 审核、批准对外宣传品时,必须认真、仔细、慎重、负责,把握以下原则:

(一)所有对外宣传品必须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或违背。

(二)对外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反映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
属直视图像作品,还必须色彩和谐、影像清晰、主体突出。

(三)对表扬或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的审核同意。

(四)严禁在对外宣传品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院的科技机密和其它秘密事项。

第二十条 学院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各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一)学院内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以及院外新闻影视制作单位主动进入院园进行有关活动,应记好联系方式,并及时报告所属系部处室或部门负责人,同时向院党委办公室通报,经批准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接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接待。

(二)对新闻及影视制作单位的管理、接待内容为:协助其采访、制作节目、拍摄影视作品,并按其要求选择演员(含群众演员)等。

(三)各单位邀请新闻媒体来院采访,事前应报经所属系部处室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需提前3天向院党委办公室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说明采访报道的内容、时间、地点,并提前做好有利于拍摄的环境布置,根据邀请记者人数,备好新闻通稿初稿及相关材料,同时要协助党委办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党委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全院性或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经院领导同意后,由院党委办公室提前制定报道计划,统一负责。

(五)学院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

(六)学院内各单位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过程中,主管负责人都要向他们明确提出阅审的要求。若遭拒绝,应立即报告所属系部处室和院党委办公室。

(七)对送审的上述媒体采编、制作的对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审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意见。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待修改后再审核。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外宣传意识,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对学院统一安排的重要采访活动,应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按时接受采访,以确保学院的形象宣传,不得因故拒绝或拖延采访。

(九)被采访或拍摄的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注意保密,注意维护学院的形象。对把握不准的情况,受访者不得擅自发表意见。

(十)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新闻媒体介入的,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院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记者采访的联络与接待工作程序

事先电话或函电通知,问清采访的目的、要求和需要约见的人员;
与被采访的领导或师生本人直接取得联系,对记者采访的具体想法进行转达;
与双方进一步商洽采访的时间、地点,一般情况需陪同前往 协助被采访对象为记者提供尽可能详实、准确的文字性材料或图片;
采访结束,与被采访人共同搞好记者用餐及送行车辆的安排工作;
与记者商定可能发稿的时间,并给予关注;
对正发稿件的图片或音像资料进行收集、保存。

第二十二条 对外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前学院工作重点,瞄准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通过重要纸质媒体、重点电视台和知名网站,紧密结合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院庆等工作,有措施有计划地刊发一批反映学院发展成就和办学实力的稿件。

第二十三条 所有对外宣传报道必须客观、公正、真实,自觉维护学院声誉,有利于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对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遵照本规定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类正面宣传我院形象的活动,并将于每学年对在对外宣传报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参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表彰与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院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编和制作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对外宣传品。任何个人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法规或出于个人谋利目的而为之的,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任何个人在采编和制作有关我院形象的对外宣传品时,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违者,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阵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占领和掌握学院校园文化阵地,构建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女院校园文化,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和教学环境,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学院的综合竞争能力,把我院办成特色鲜明、质量优良、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女子高职品牌院校,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4〕16号)精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学院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文化阵地的内涵

校园文化阵地包括学院内的校园网、广播、内刊、院内宣传板块(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板报、墙报、展板、牌匾等)、宣传横幅与通知、校园张贴物(标语、口号、海报、广告、启示、指示牌、宣传画等)、人文社科讲座、学院内影视放映点、卡拉OK、舞会场点等。

第三条 加强我院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的重要性

(一)加强我院校园文化阵地的管理,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人才的需要。

(二)加强我院校园文化阵地的管理,是构建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的校园文化的需要。校园文化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校园文化阵地能否扩大与巩固,直接决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效果。

(三)加强我院校园文化阵地的管理,对于推进我院教育改革发展、培育和凝练女院人的“大学精神”,加强和改进对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加强我院校园文化阵地的管理,有利于塑造我院的良好现象,树立女院的品牌效应,关系到学院的生存与发展壮大。

第四条 我院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的宗旨

(一)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有利于维护学院的正常工作、学习秩序,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与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保证校园文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利于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促进广大学生和全院教职员工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我院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的指导思想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传播科学知识和文化艺术。

(三)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提高学院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

(四)坚持围绕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有的放矢,不断巩固和扩大校园文化阵地。

第六条 我院校园文化阵地的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形式

(一)校园文化阵地的管理机构是学院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学院党委主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部门,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和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管理形式包括指导、筹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等。

第七条 校园文化阵地的管理原则

(一)必须主动出击,牢牢占领和掌握学院的校园文化阵地。

(二)既要有长远的规划和目标,又要有近期和现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要从具体事情做起,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各单位、各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不推、不等、不靠,同时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加强对校园文化阵地的管理,共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第二章 校园网网站网页及网络新闻管理

第一条 充分发挥网络在学院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站,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牢牢把握网络文化建设主动权。

第二条 校园网包括校园网网站、网页和网络新闻。网络新闻是指在互联网络上登载的时政新闻、社会新闻、文化新闻(不含娱乐新闻)。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应该引导积极健康的网上舆论,促进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规范新闻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第四条 学院网络中心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校园网在网站设计、更新等技术方面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管理,及时清除流入学院校园网上的违反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信息。

第五条 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登载的新闻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不得侵权。新闻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新闻的来源必须可靠。

(一)所有院内新闻上网前必须核实清楚,并征得当事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在校园网首页或新闻栏目发布的新闻,须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挂网。

(三)院外新闻必须来源于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或各级新闻单位。

(四)境外新闻必须来源于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并要注明新闻来源单位和日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八条 严禁在校园网站上进行任何商务行为;
严禁随意链接网站;
开设BBS须经学院党委批准。

第九条 在校园网上建立的网站必须经过党委办公室批准并备案。校园网不支持建立个人主页及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网站。

第十条 我院的网站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 学院党委办公室的职责

党委办公室代表学院实施校园网站的统一管理,对网络的信息实施实时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1.负责学院主页总体结构、风格、内容的规划设计。

2.负责介绍学院总体内容的专题栏目的设计、制作。

3.负责敦促各部门的网页建设工作,协助将各部门网页链接到学院网站主页。

(二) 各系部、各处室和部门的职责

1.在院党委办公室的统一协调、组织下,负责本部门网页的设计、制作及内容更新。

2.负责提供学院授权专题栏目的脚本设计及内容更新。

3.负责本部门网页公开发布的信息所涉及的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

(一)学院网站信息来自学院党、政部门及各系(部)、研究机构、教师和学生。各信息提供者应按学院网站所设栏目要求提供信息,利用学院网站搞好对外宣传。学院各相关部门应设兼职信息员一名,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报送和更新工作。

(二)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涉及秘密。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学院网站信息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系部和各部门网页若进行了栏目新增、修改或改版的,需报学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查,经党委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

(四)学院各发布信息的部门要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各部门所承办的会议、活动等的相关信息,需在网上发布的,须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向党委办公室报请审批,并提供相关书面文字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与照片。

第十二条 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的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要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后上传。

(二)凡是上传内容比较重要且涉及到学院形象、声誉的须经分管或主要院领导签字或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后再送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后上传。

第十三条 可以上网发布的信息的范围

(一)面向全院或全国的通知、通告等。

(二)学院党委、行政做出的决议、决定等政务公开内容。

(三)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四)全院性的重大活动、新闻等。

(五)学院举办或承办的重大全国性、区域性及全省范围的学术活动、学术交流。

(六)学院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或全院性的奖励情况。

(七)面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活动、通知、新闻等可在学院内部相关网页上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网页建设工作。由一名部门领导主管本部门网页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网页的设计、制作及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 学院主页及部门网页都应与时俱进,经常更新网页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学院将根据各学院、部门网页的形式、内容等更新及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及评比。

第十七条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与个人,党委办公室有权暂停该单位的联网,令其限时整改,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学院给予相应的院纪处分;
触犯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广播台管理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学院广播台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校广播台隶属党委办公室领导,由学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广播台开设的栏目、广播的内容涉及政策性强或政治观点难以鉴别的稿件,必须经党委办公室主管领导审定后才能播发。

第二条 做好广播台用稿登记工作,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提交一次用稿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存档。

第二条党委办公室和院团委每学年对广播台的人员进行一次调整充实。每月召开一次台务会、讲评工作、培训业务,不断提高广播人员的素质。

第四条 各系部有责任维护好安装在本系部学生宿舍的广播器材。一旦出现人为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如属屡犯,要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五条 坚持广播设备的经常保养和定期维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学院重大活动,要提前全面检查设备和线路情况,作好准备,确保线路畅通,使用正常。

第六条广播台每周一至周五开播,每天播音2次,按作息时间安排。

第七条非广播台成员不得随便进入广播站,更不能擅自动用广播器材。在广播台内不得进行与规定的广播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校内自办刊物管理

第一条 校内自办刊物,主要是指学院各部门、社团组织和教职工、学生编辑出版的、在校内发行或交流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刊物。

第二条  校内刊物必须有明确的办刊宗旨。办刊宗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坚持“励志、笃学、求实、尚美”的校训。

第三条 有本单位(或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之一担任编委、主任或顾问,对刊物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校内自办刊物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遵守宣传纪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

第三条刊物对学生的全面发展确有帮助,本单位也有编辑刊物人员,经费落实。

第四条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编辑出版、发行的刊物,由党总支(党支部)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学院党委办公室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学生社团组织创办、编辑、出版、发行的刊物,必须由院团委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学院党委办公室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办者必须按照具体要求,如实地填报《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自办刊物注册登记表》。所有刊物每学年初(9—10月份)必须到党委办公室重新注册,1年不注册,作自动停办处理,要求续办必须重新申报。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受理注册登记申请后,及时做出是否同意注册登记的书面答复,并分配校内自办刊物序号。已经批准出版的刊物,须在刊物适当位置标注刊物序号和“内部交流”字样。未经登记许可的自办刊物视为校内非法出版物,有关部门有权予以取缔。

第九条 自办刊物每期出版前的内容必须经批准单位或主管领导严格审查。出版、发行后,必须送2份到党委办公室审读,存档备查。

第十条  为便于管理,校内自办刊物编辑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主要包括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等。刊物如欲变更名称和主编,需报所属党总支(党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刊物停办,在报知所属党总支(党支部)或院团委后,必须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停刊手续。

第十一条  自办刊物的发行范围原则上只限于校内交流,不得向外发行,不能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编辑和顾问。如确有对外交流必要,需经党委办公室批准,并将对外交流的部门及送刊数量等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一般不应自办刊物。确需办刊,需由社团挂靠单位把关责任,经校团委同意,并符合第九条规定方可出版发行。校团委、学生会办的刊物,由校团委把关,一定范围的校外交流由团委掌握。

第十三条  校内自办刊物实行“谁主办、谁负责”。

出现违反发行规定的事故,有关的主办或挂靠单位要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以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责令停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院内宣传版块管理

第一条 院内宣传版块包括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板报、墙报、展板、牌匾等。学院内宣传版块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用。学生处、教务处、工会、团委、各系部党总支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申报由党委办公室登记核准后按有关要求使用。未经报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

第二条 院内各单位出版的板报、墙报,宣传内容要健康向上,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
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不能与社会公德相悖。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

第三条 宣传橱窗、阅报栏、板报的具体管理、维护、更换工作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 宣传橱窗、阅报栏的内容,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宣传橱窗、板报、墙报内容要定期更换(每月至少更换一次),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

第六条 阅报栏内容要做到当日更换,保证师生员工能够及时了解当日国际、国内要闻。

第七条 严禁个人、单位、社团等在宣传橱窗、阅报橱窗外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一经发现,其使用单位应立即清除,确保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的整洁、美观,同时对有此乱张贴的个人、单位和社团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使用单位若对其分管的宣传橱窗管理维护不力,内容长期不作更换,学院将收回其使用权。

第六章 横幅管理

第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悬挂横幅。

校园主干道、主建筑、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横幅及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学院重要活动的宣传横幅。校园内只能张贴有关学院会议、欢迎上级领导指导工作及兄弟院校参观访问、学术讲座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各系、社团、协会等一般活动不能悬挂横幅,可将活动海报张贴在各自分管的宣传橱窗内。

第二条 校园内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横幅、标语、彩旗、飘彩气球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须经学院党委办公室批准,按指定地点定期悬挂,到期后应立即自行撤除。

第三条 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悬挂和张贴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

横幅和通知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的布质应该美丽新颖,不宜过旧。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高度。悬挂期间,申请悬挂横幅的单位要保持横幅及通知的完好性。会议或活动结束后,悬挂贴单位要及时拆除。

第四条 宣传横幅的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各系部有关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宣传横幅,由院教务处及学生处负责审核。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横幅,由院团委负责审核。院内其他单位的宣传横幅,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所有宣传横幅的悬挂均须报党委办公室最后审批。

第五条 宣传横幅的审批

(一)凡各种会议及重要节日、纪念日、运动会等重要活动,需申请在学院内悬挂横幅的单位、学生团体等,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所需悬挂横幅内容、规格、数量、悬挂地点、时间等,以书面形式报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同时填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展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由党委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制作和悬挂。

(二)因横幅的制作需要一定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者,党委办公室将不予办理审批。临时重要会议及活动等除外。

第六条 悬挂横幅的时间安排

(一)宣传横幅或通知须在会议、活动等正式开始之日前1个工作日之内,由申请在学院内悬挂横幅的单位、学生团体具体负责,在学院党委办公室指导和协助下悬挂完毕。

(二)一般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时间不得超过3天,大型活动(如活动月、活动节等)的宣传横幅悬挂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个月。如悬挂期间有破损应及时收回或更换,经审批同意悬挂的条幅须在审批的时间内收回。

第七条 凡涉及外事活动内容的横幅,须先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

第八条 凡未经院党委办公室审批同意或虽经院党委办公室同意,但是所悬挂横幅上的用语、文字内容及时间、地点,与其申请书上列写的内容不相符合的,该横幅将被视为未经审批现象而作相应处理,对所悬挂的横幅将予以没收,并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

第七章 校园张贴物管理

第一条 校园张贴物包括标语、口号、广告、海报、启示、通知、指示牌、宣传画等。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公开张贴的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必须提前填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展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张贴在校园内指定的布告栏内,统一使用8开或是A4纸两种规格,正贴,到期后立即撤除。

第三条 校园内除指定的宣传栏、张贴栏外,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在校园内建筑物墙面、门、校园护栏上、树木、路灯柱、公益宣传栏上随意张贴布告、通知、海报、标语、启事、广告、各种商业性印刷品。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第四条 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严禁在各种张贴印刷品中使用不规范、不文明、污秽文字。

第五条 学院将不定期组织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后勤处、院团委和保卫部门等部门对校园内张贴进行检查,凡在校园内乱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海报、标语和通知等,一经发现,予以清除,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批评教育、责令其承担卫生维护职责或承担清除成本、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理:

(一)各学生组织(含团委、学生会、社团及各种学生组织)违反本规定一次的,由院学生处向各学生组织的负责人提出书面警告,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承担一定的卫生维护职责;
违反本规定两次的,在全校各学生组织中通报批评并责令该组织承担清除成本,该学生组织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
三次以上的,除按违反两次的处罚外,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和学生组织负责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分,个人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对于经劝告屡教不改的学生社团和其它组织将责令其改选负责人直至予以取缔。

(二)学生个人违反本规定一次的,向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承担一定的卫生维护职责;
违反本规定两次的,向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承担清除成本,个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
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个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

(三)学院各单位或教职员工违反本规定的,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第六条 任何单位、社团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商业性广告、商业印刷品。凡需要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商业性广告、商业印刷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由党委办公室审批、备案。严禁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张贴商业广告和售卖信息。对于在校园内张贴的各种虚假信息,学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等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经劝告、制止和采取上述措施仍未能制止,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团体和个人,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第八章 人文社科讲座管理

第一条 人文社科讲座要体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浓厚校园学术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的宗旨。

第二条 讲座要求内容健康,导向正确,严禁利用人文社科讲座在校园内散播错误观点或反动言论,确保我院讲坛纯洁。

第三条 严禁利用人文社科讲座为个人谋私利。

第四条 以学院名义组织人文社科讲座的主管部门是党委办公室;
学生人文社科讲座的主管部门是院团委;
其他人文社科讲座主管单位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人文社科讲座审批制度。凡邀请外单位人员来我校举行各类讲座、演出等活动,应由邀请单位填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讲座、演出活动审批表》,提前3天将被邀请人的单位、姓名、简历、联系电话、活动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以及主办单位和责任人等,系、部、处一级的活动报党总支审批,全校性活动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送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凡邀请外籍人士或境外人员来校作报告和活动均需同时报校外事办公室。

第七条 凡邀请校外人员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活动,均需向校科技处申报,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邀请外单位人员来校活动,必须由校团委审核、批准,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以本校区为主,不得成立跨校区的组织。不准成立同乡会及带宗派色彩的团体。如确需跨校开展某些学术、文艺交流活动,需经校团委审核,报党委办公室批准,保卫处会签,方可进行。

第九章 学院内影视放映点的管理

第一条 学院内的电影放映点、录像放映点要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在院党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凡需播放影视资料,须到党委办公室详细填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影视放映单》,明确责任人和经办人,实行责任管理制。

第二条 建立审片制度。由影视放映单位按照国家影视管理规定严格把好影视来源关,保证格调高雅、内容健康。各影视放映单位应将放映的片名、内容事前报党委办公室并征得党委办公室的同意方可放映。

第三条 公开放映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其它节假日,特殊情况需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四条 影视放映点应开设影视文化专栏,推介优秀剧目,提高文化素质和欣赏水平。海报要内容健康、设计得体、用词恰当,在规定的地点张贴。

第五条 严禁院外营业性影视海报进入学院内。一经发现,由院保卫处负责处理。

第十章 卡拉OK、舞会场点的管理

第一条 学院内的卡拉OK、舞会场点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党委办公室登记备案,详细填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卡拉OK、舞会审批单》,明确责任人和经办人,实行责任管理制度。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立卡拉OK、舞会场点。

第二条 学院内卡拉OK、舞会场点开放时间统一规定为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其他节假日。在规定时间外举办全院性娱乐活动,应预先请示有关学院领导。

第三条 各卡拉OK、舞会场点的责任人,要制定出管理细则,严格掌握开放时间,维持场点秩序,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盗措施,防止外来人员的骚扰,及时制止各种纠纷。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按照《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宣传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不断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内聚力量,外塑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学院的对外宣传工作。

一、对外宣传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对外宣传归口院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管理。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的对外宣传组织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对外媒体宣传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拟定学院对外媒体宣传的计划和方案;

3.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媒体宣传活动;

4.全面管理学院对外媒体宣传的日常工作:审批各系(部、处)对外媒体宣传的计划和方案、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汇总对外媒体宣传成果并归档、评选对外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对外媒体宣传报道

第三条 学院层面的对外媒体宣传,归口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

学院对外媒体宣传,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制定计划、设计方案,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邀请新闻单位或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应事先通知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各部门、各单位事先未征得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的同意,不得私自接受港澳台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也不得私自接受其它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

新闻媒体来院采写和拍摄有关我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报道,必须先向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四条 系(部、处)层面的对外媒体宣传,由系(部、处)制定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前1~2天向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我院个人向新闻媒体投送的反映我院有关情况的各类新闻作品,必须经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发表。对表扬或批评性的对外宣传报道,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意见,再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稿件,投稿人主动寻找有效途径投稿或学院帮助投稿,投稿媒介:学院网站、校报、市级媒体(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新快报、信息时报、市级电台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省教育厅网站、团省委共青网、南粤妇女网、省级电台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网、新浪网、国家级电台电视台等)。

第六条 我院个人接受涉及学院形象的新闻媒体采访,需向所属系(部、处)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该系(部、处)提经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 对外宣传作品一经公开发表,作者应及时将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登记存档。

三、对外广告发布宣传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按目标统一、主旨统一、格调统一、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确保我院对外广告宣传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避免损害女子学院的形象,塑造和维护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学院及各部门在新闻媒体上作广告宣传,必须经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按统一要求与广告媒体协同制作。

第十条 对外广告宣传所需经费本着“谁广告,谁付费”的原则,由学院的广告受益部门承担。

四、奖励及惩罚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各部门在本规定规范内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对在对外宣传报道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对外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级别、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表彰与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对借故拒绝或拖延采访造成损失、对违规操作不负责任的采访报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其他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项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闻稿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条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并实施重大新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院舆论环境,提高学院师生员工思想素质,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扩大学院在校内外的社会影响。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领导,具体管理部门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学院各部门和各系部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即兼任部门通讯员,由各部门主管或系部党总支书记负责管理。

第四条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院级以上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和各部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各部门和系部落实院党委关于学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出台的相关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各部门和系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各部门和各系部的基本情况、工作动态,特别是好的经验和做法、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新闻报道的具体要求

(一)以文字新闻、信息稿为主,也可以是摄影照片、影视录相资料,重要文件可以提供完整的文本。

(二)所有稿件要求思想健康、观点正确、真实准确,主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并在稿件上署作者真实姓名。

(三)为保证新闻及消息的时效性,投稿人应将本部发生的新闻和新闻事件即时(从发生起不超过24小时)写成稿件,即时报送。

第六条 新闻稿件的审核与提交流程

(一)撰稿人送本部门或本系部网站的稿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或系部党总支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通过分配给各部门的帐号,由具管理权限的专人网络在线上传。

(二)撰稿人送学院网站或校报,以及外送的新闻稿件则须遵循以下流程和要求:

撰稿人将稿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修改定稿后填写《广东女子学院新闻稿件报送审批表》并签署审批意见,然后发“党委办宣传”邮箱xuanchuan@gdfs.edu.cn。

1.一般对内稿件(部门、学院一般新闻),由党办宣传科最终审核。

2.一般对外稿件(送省妇联、教育厅等稿件)由党办负责人最终审核。

3.特殊稿件(涉及学院、上级领导活动等)由分管领导或参加活动的主要领导最终审核。

4.稿件与图片打包压缩后,发送宣传科。

5. 文件包注明题目及日期,稿件需注明部门、撰稿人、摄影人,图片等事项。

6. 《广东女子学院新闻稿件报送审批表》与稿件同步上交。

7.提交的新闻稿如不符合提交流程,党委办宣传科将把稿件返回相关部门并提出修改建议,稿件修改审核后再行提交宣传科。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与更新的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内容的真实客观、及时准确、安全合法,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的职责和流程,维护我校网站的声誉,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网页内容的制作

第一条 学院门户网站的网页内容由学院根据栏目设置和实际需要,指定校属有关部门进行制作。

第二条 校属各部门网站的网页内容全部由本部门负责制作。

二、网页内容的审核

第三条 学院门户网站网页内容的审核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门分工负责审核。涉及党群工作的网页内容、涉及党群与行政交叉的网页内容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查,涉及行政工作的网页内容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查。

第四条 校属各部门网站的网页内容由本部门负责审核。凡认为需要学院才能审核发布的信息,经部门责任人初审后,参照第三条之规定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 学院门户网站网页内容审核的责任人,根据审核范围分别为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校属各部门网站网页内容审核的责任人分别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各网页内容审核责任人须与学院签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各责任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审核部分或全部待发布的网页内容,但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我院校园网网站的信息发布实行文责自负的原则。网页内容制作人的职责是按照学院规定的样式制作网页内容(具体样式见附件)。网页内容审核人的主要职责是对网页内容进行真实性、政策性和发布范围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发布的审核意见。

第八条 我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严禁发布有关政治、宗教、民族、文化等方面有害和不良的信息,严禁发布未经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同意或授权的信息。对同意或授权许可发布的信息,在发布时应注明出处。

三、网页内容的发布

第九条 学院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内容由党委办公室、学院行政办公室直接发布,“校园新闻”、“校园快讯”栏目内容由党委宣传部门直接发布,特殊情况下党委宣传部门也可委托信息资源中心发布,其它栏目的内容原则上由信息资源中心发布,必要时也可由相关栏目网页内容的制作部门直接发布。

第十条 部门网站的网页内容原则上均由本部门负责发布。暂时不具备发布能力和条件的部门,所要发布的信息经本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由信息资源中心代为发布。

四、其它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东女子学院》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报纸性质。《广东女子学院》报是院党委的机关报,是宣传党委工作和学院工作的工具,是学院对外宣传和交流的窗口。

第二条 办报宗旨。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配合国家形势,紧紧围绕学院的办学目标和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报道学院教学改革动态,沟通院内外信息,丰富师生的文化生活,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

第三条 办报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报道学院党委领导的指示、决定,报道学院教育改革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反映各部门教学科研及生活风貌,沟通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交流改革开放信息,为培养合格的女性人才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隶属关系。《广东女子学院》报由学院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室主办。

第五条 组织机构。由编委会、编辑部、院报记者团组成

(一)编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把握方向、通报情况、评估报纸、提出发展规划和改革设想。

(二)编辑部。院报编辑部为常设机构,设主编1名,副主编2名,执行副主编与责任编辑各1名,专兼职编辑若干名。

编辑部负责院报的编辑工作,具体承担院报的组稿、编排、校对、印刷、发行和日常事务等工作。编辑部主编向编委会负责,其职责是负责院报的全面工作,安排每期报纸的编辑出版。编辑副主编负责院报的日常工作。编辑部成员对报纸实行责任编辑制,各把一关,责任到人。

(三)记者团。由教工通讯员和学生记者组成。教工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报道学院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和教职工的思想动态;
学生记者的主要职责是报道学生的学习动态、思想动态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情况。

第三章 版面及内容

第六条《广东女子学院》报为双月刊,对开四版。

第一版为《新闻版》,刊登国际国内及本院重大新闻;
包括重要新闻、要闻简报、标题新闻、图片新闻、一句话新闻等。

第七条 第二版为《教学科研版》报道学院的教学、科研动态,注重体现职业教育特色,注重实训、实践。反映师生员工实践体会,交流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展现最新科教育科研动态;

第八条 第三版为《校园视点版》,报道校园文化、社团活动,追踪院校历史,展现校园风貌,宣传好人好事,讨论热点问题,评论不良现象,倡导正确舆论;

第九条 第四版为《文艺副刊版》,刊登师生员工以及校友的散文、诗歌、小说、杂文以及风土民俗等文学作品,和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

第四章 出版与发行

第十条 召开院编辑委员会会议。由编委会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定期召开编辑委员会会议,通报情况、评估报纸、提出发展规划和改革设想。

第十一条 组稿。编辑部主任根据编委会议制定的编辑计划,责成责任编辑,安排记者采访或向有关方面约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稿件整理加工。编辑部成员根据组织回的稿件分类筛选,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决定取舍,加工整理,并进行技术性处理,使稿件达到刊发要求。

第十三条 编排划版。责任编辑根据加工好的稿件和新闻图片进行划版,力求使版面新颖、美观、大方,图文并茂,富有时代特色。

第十四条 校对。校对由各版的责任编辑负责,经过三校,力求做到准确无误,最后由主编或副主编审查后签字印发。

第十五条 印刷。监督印刷程序,使时间、质量、数量达到要求,即图片、文字清晰,纸张合格,数量充足,按时出版。

第十六条 发行。内部发行由编辑部将报纸送学院收发室分发各部门,发给学生的报纸由学生记者或学生会、团委发放到各学生宿舍;
对外赠阅由编辑部负责。

 

第五章 编辑部的管理

第十七条 通讯员、记者管理。教工通讯员由教工自荐或各部门推荐,院报编辑部审查确定,每单位一至二人;
学生记者采用报名考核的办法确定,择优录用。通讯员、记者要按时完成编辑部交给的采访任务和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编辑管理。编辑部成员要责任到人,责任编辑要对各自的版面从稿件的收集、加工整理、编排、校对全程负责。

(一)编辑职责

1.根据编委会制定的计划,责任编辑要认真安排各自的编辑计划。

2.不断更新观念,开拓创新,设立新栏目,使报纸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3.根据编辑计划和栏目需要认真组稿,力争每期都刊登一篇有分量的稿件。

4.对来稿进行必要的加工,使稿件从形式上规范化,文字内容表述上精练通顺。

5.版面设计要力求突出重点,美观大方,图片安排要做到题、文、图、版和谐统一。

6.校对要做到版面和谐、标题美观。文字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之内。

(二)编辑管理

1.编辑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不断进步。

2.编辑人员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的编辑任务。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写出较有深度的稿件,并开设栏目展开讨论。

4.编辑人员每期要写一篇稿件。

5.做好报纸的校对工作。

6.做好报纸的发行工作和稿酬发放工作。

7.加强对记者的管理,保证稿源充足。

(三)稿件管理

1.责成一名编辑对稿件进行专门管理。

2.对来稿进行逐一登记,并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

3.退稿。新闻消息类稿件一般不退,通讯、言论稿件3个月退回;
理论和文艺稿件半年退回。

  4.转载、摘编稿件。原则上不转载、摘编其它报刊上的文章,如确需转载、摘编,则要坚决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并在本报刊登时注明原作者姓名、原载报刊名称、原载日期。

  第十九条 印刷管理。编辑部与印刷厂签订合同,严把报纸的质量关。

  第二十条 发行管理。内部发行,在报纸出版之后由编辑部及时送往收发室,不得拖延。对外发行,一般每两期寄一次,由编辑部负责安排邮寄。

  第二十一条 费用管理。包括印刷费、发行费、奖励费、培训费等其它费用的管理。

  (一)经费来源及使用。根据院报的出版周期由学院核拨经费,由编辑部管理,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

  (二)印刷费管理。根据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及时支付印刷费用。

  (三)奖励费用管理。为表彰优秀记者,以及其它需要奖励的人员,编辑部根据评比结果写出报告,报主编审批后执行。

  (四)发行费用管理。内部发行原则上由收发室发行,并由编辑部支付发行费。对外赠阅的邮寄费,凭邮局邮发凭证报销。

  (五)培训费管理。包括编辑部成员外出学习和记者培训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报销。

  (六)其它费用。包括设备(如照相机、采访机等)购置、资料订阅,以及版样纸的印刷、稿酬本和合订本的装订等。

  第二十二条 稿酬管理。稿酬是办报所必不可少的一项费用,其管理也是费用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根据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报的稿酬标准。

(一)兼职编辑编辑费:每期每版120元;
学生助理编辑每期每版30元。

(二)稿酬:

1.特约稿稿酬(校内、校外专家):80/千字;

2.一般性新闻稿稿酬:20元/千字;

3.社论、评论、学术和理论文章、文学作品、深度报道和特写等稿件:40元/千字;

4.摘编、整理的稿件:8元/千字。

5. 照片稿酬为每幅8元;

6.美术、书法作品等稿酬为每幅18元。

7.诗词每十行作一千字计,每千字18元。

8. 稿酬最低为每篇(条)5元。

9.学生文字稿酬按以上标准的60%发放,照片、美术和书法作品稿酬则相同。

  (三)发放办法

   1.编辑部指定专人负责稿酬发放工作。

   2.稿酬发放人员在报纸出版后列出稿酬单,经审批后领回稿酬。

   3.教工稿酬采取电话通知领取,学生稿酬采取发稿酬通知单的形式发到各班级信箱,要求其在10日之内领取。

   4.转载、摘编稿件稿酬,在每月1-10日将上月转载稿酬与《报刊转载作品付酬表》一并送交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广州办事处,并取得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收据。

   5.其它费用和补贴,根据人员分工和工作量年终统一计算后列单发放。

   6.定期检查、督促未领稿酬人员,保证稿酬全部、及时发给作者,不得拖延。

   7.对报纸编辑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要有记载和考核情况。

  第二十三条 设备和资料及其管理。院报编辑部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采访机等所需设备,订购必备的书报杂志等资料,并有专人管理。

 

第六章 业务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四条 编辑人员的培训。为提高编辑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进行交流提高。

第二十五条 记者的培训。为提高院报记者的素质,除定期开社业务理论课程外,还应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讲座、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 编辑部将定期对编辑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提级或升职的依据,对不称职人员提出警告或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女子学院》报编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明确《广东女子学院》报(以下简称《校报》)编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办报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性质
  《广东女子学院》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校报》编辑、出版和审查的领导机构。

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校报编辑部。

二、工作范围

(一)听取《校报》编辑部工作汇报,对校报的编辑印发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咨询;
审核本报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指导校报的组稿、审稿、编印、出版、发行等工作;
审读涉及重大报道内容的稿件;

  (三)对校报栏目的设置、选题组稿计划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审定由编辑部提交的有争议或难以定性的稿件;

  (四)承担有关组稿、审稿工作,为本报经常性地推荐和组织高水平的宣传稿件;


  (五)监督检查《校报》办报方针的执行情况、编辑出版质量以及对国家有关报刊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保证报刊的质量和水平;
审议校报编辑部提请审议的有关办刊业务事项;

  (六)向全校师生宣传《校报》,提高《校报》的宣传影响力;

  (七)负责对《校报》编辑、记者和通讯员进行年终考评。
  

三、组织与管理
  (一)编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编委若干名;

  (二)编委会下设《校报》编辑部,编辑部为编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编辑部设在党委办公室;

  (三)编委会任期三年,届中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补编委。
  

四、工作制度
  (一)编委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编委会工作会议;

  (二)编委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编委会会议;

  (三)编委会成员应按时完成需要审读的稿件,对稿件内容应提出明确的取舍意见和清晰的修改意见。

《广东女子学院》报会议制度

一、例会

(一)例会出席人员为全体人员,即编辑、通讯员及学生记者。

(二)会议每学期一次,时间地点由负责人确定后发布通知。

(三)会议由主编或副主编根据会议议程听取成员汇报上阶段工作,并安排下阶段任务。

(四)与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到会议记录人员处签到。

(五)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责任编辑请假。

二、版面会议(编辑组会议)

(一)版面例会出席人员为编辑组全体人员(编辑、文字记者、美编、电子编辑)

(二)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地点由各版责编确定后发布通知,责任编辑需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议由责任编辑根据会议议程听取成员汇报上一阶段工作,并安排下阶段任务。讨论本期报纸存在问题,通过协调沟通,确定整改方案;
并就下一次选题进行讨论,给出初步意见。

(四)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参加会议,并就所负责工作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

(五)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编前会议

(一)会议时间

编前会每期校报组稿、编排前召开。

(二)参加人员

院报编辑部负责人、各版编辑,学生记者团正、副团长;
必要时请有关领导莅会指导。

(三)会议内容

(一)对前一阶段院报宣传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有关评报情况和读者的反映。

(二)由院报编辑部负责人通报近期的重大举措、工作部署及有关情况,以便编辑人员及时了解,积极配合开展宣传。

(三)编辑部负责人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具体布置本期院报的宣传重点、组稿原则和报道计划,使院报能在广大师生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各版编辑根据宣传工作重点,提出本版面组稿的构思、设想,报告现有稿件情况。

(五)学生记者团有关负责人汇报记者团工作情况,明确本期报纸学生记者的采访任务,及时做好安排。

《广东女子学院》报通讯员工作条例

《广东女子学院》报(以下简称《校报》)通讯员队伍是办好《校报》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加强对通讯员的管理,严格稿件采编、使用程序,进一步提升校报办报水准,特制定本条例。

一、通讯员的聘任

《校报》通讯员原则上在本校各部门教职员工中选聘。应聘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政治素质较高,品行优秀。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熟悉新闻理论与业务知识。
  (三)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对校报宣传报道工作有高度热情,工作积极认真,能够深入群众,深入调查,及时采写稿件。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
  聘任方法是:由各单位、部门推荐(也可自荐),由编辑部根据推荐或自荐人员名单确定人选,并向本人颁发聘书。通讯员每次聘期3年,在聘期内因某种原因难以承担通讯员工作者,需本部门另外推荐替补人选。
  

二、通讯员的权利

(一)通讯员享有在校内通过正当渠道采访并报道各种新闻动态,应邀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先进事迹及好人好事的权利。受编辑部委托,凭通讯员证在校内有权利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采访和调查。
  (二)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本人可被评为校级"优秀通讯员",其作品可被评为"优秀稿件奖"。


  (三)通讯员有参加编辑部举办的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
  (四)通讯员享有被优先推荐参评各类新闻评奖的权利。
  

三、通讯员的职责
  (一)积极宣传办刊方针和宗旨,维护《校报》声誉。
  (二)经常向编辑部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并及时反映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三)根据宣传报道计划,及时采写稿件,提供新闻线索;
接受编辑部交给的任务完成新闻采访和稿件采写工作。每月至少同编辑部联系1次。
  (四)及时提供本单位有关信息,积极组稿或撰稿。
  (五)每学年每位通讯员必须在《校报》上发表二篇以上的文章。
  (六)为进一步扩大《校报》影响做积极的宣传工作。
  (七)积极完成编辑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通讯员的纪律
  (一)遵守国家新闻工作纪律及校纪校规。
  (二)在正确的舆论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向《校报》投稿,稿件内容健康、真实,注意顾全大局,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
鼓励从不同侧面反映反面情况,进行正当的舆论批评,不搞变相的谩骂或人身攻击。
  (三)对于单位时间内发表文章数量少,工作态度消极的通讯员,《校报》编辑部应向其所属部门通报.并提出更换通讯员的要求。
  (四)按时参加通讯员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会议内容的讨论,对无故不参加通讯员工作会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和管理
  (一)通讯员由《校报》编辑部统一管理。
  (二)《校报》编辑部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通讯员工作会议。
  (三)《校报》编辑部每年为通讯员举办一至二次学习、培训、参观、实践等活动。
  

六、考核和奖惩
  (一)编辑部根据通讯员的投稿情况、发稿情况及完成其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写出工作鉴定,并发至其所在单位。

(二)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对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成绩突出得到表彰奖励者,名单在校报上公布,奖励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三)对特别优秀的通讯员,推荐参加学校相关奖励基金的评选。
  (四)推荐通讯员的优秀稿件,在校外报刊上发表;
在全省高校好新闻评选中,择优推荐通讯员的作品参评。
  (五)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政策法规行为,或有损《校报》形象的,《校报》编辑部一经发现,即解除其通讯员资格,并在《校报》予以公布。通讯员在一学期内未向本报投稿者或一学年内未被校报采用稿件者,按自行取消资格处理,证件收回。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报道严重失实,造成恶劣影响者,责任自负,并

《广东女子学院》报学生记者工作条例

《广东女子学院》报(以下简称《校报》)学生记者是办好《校报》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校报编辑部领导下的学生骨干,旨在协助校报编辑部编辑老师做好校报工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为加强对学生记者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记者的工作潜能,进一步提高办报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聘任和条件

《校报》学生记者在本校学生中选聘。应聘的学生记者应做到:
  (一)政治坚定,思想进步,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热爱记者工作,恪尽职守,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新闻采访、写作能力,具有吃苦耐劳和牺牲精神。关心学校中发生的各种情况,积极投稿(每学期至少3篇以上),稿件录用率高(每学年至少发表1篇以上)。
  (二)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


  (三)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能够深入群众,深入调查,及时采写稿件。

(四)尊重校报编辑部老师,服从组织安排,虚心接受老师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五)学习成绩良好,在搞好本专业学习的前提下,能够保证有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校报工作。
  学生记者经推荐或本人报名,经过面试、考核、试用后,由编辑部决定聘任,均正式颁发聘书,并通知所在系党总支、团总支。学生记者颁发《校报》记者证。学生记者每次聘期一年,工作合格者可续聘。在聘期内因学习等其它原因难以继续参加《校报》工作者,本人可提出申请,由编辑部决定停止其学生记者的工作,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
  

二、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学生记者享有在校内通过正当渠道采访并报道各种新闻动态、先进事迹及好人好事,应邀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学生记者团团长、副团长及兼职编辑等成员的待遇,按照《学生干部管理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操行评比,评先选优,参加有关学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3.学生记者拥有参与团内各项活动和竞赛的权利,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学生记者可定期参加由编辑部举办的短训班。
  4.学生记者有参加本编辑部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评选和被评选优秀学生记者的权利,获得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鉴定的权利;
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本人可被评为"优秀院报学生记者",其作品可被评为"优秀稿件奖"。


  (二)义务、任务和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学生记者同时应承担完成校报编辑部内各项工作的义务,遵守工作章程的义务,维护校报形象的义务,保守内部秘密的义务。
  2.在正确的舆论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向《校报》投稿,稿件内容健康、真实,注意顾全大局,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鼓励从不同侧面反映反面情况,进行正当的舆论批评,不搞变相的谩骂或人身攻击。
  3.学生记者采访学校领导,需事先向编辑部说明采访目的、内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维护学生记者的纯洁性,不准以学生记者的身份做有损学生记者声誉的事,不准以《校报》记者的名义做有损集体声誉和利益的事,不准强行采访需要保密的事件。


  5.每学年每位记者必须在《校报》上发表一篇以上的文章,对于三个月内没有投稿,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校报》编辑部将予以除名,并收回其学生记者相关证件与权力,在《校报》中予以公布。
  6.深入了解学生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追踪、挖掘有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及时向记者团反映,共同讨论确定选题,有组织地完成一些重头文章、深度报道的采写工作。主动加强与各系党总支、团总支的联系。
  7.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加会议内容的讨论;
按时完成编辑部交给的一些任务,对于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又未向编辑部、记者团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照违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结合参加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加强思想政治、新闻业务、校情校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每位学生记者在每个聘期内应完成一篇论文(含工作体会、经验总结等)。
  9.爱护《校报》的荣誉,在采访中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对学校一些重要活动,要按照编辑部的统一安排进行报道,不得擅自以《校报》的名义进行采访。
  10.学生记者所持的学生记者证件,仅用于采访场合,不得用于转借他人,不得用于租赁抵押等用途,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1.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校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主人翁的态度,为提高《校报》质量积极献计献策。
  12.自觉承担张贴、发放《校报》工作,关心《校报》在学生中的发行情况。
  13.积极参加学生记者的集体活动。
  14.处理好专业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校报》工作与班级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15.完成编辑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组织和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建立学生记者团。学生记者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负责记者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学生记者团长、副团长由编辑部任命。
  3.记者团团长直接向编辑部负责。学生记者团团长、副团长参加《校报》编务会。
  (二)学习例会制度
  1.《校报》编辑部每年为学生记者举办一至二次学习、培训、参观、实践等活动。
  2.记者团例会每月一次,由团长、副团长主持,全体学生记者参加,必要时请编辑部老师和其他人员列席,记者团作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3.学生记者例会不到须向团长请假,写好请假条。如遇紧急情况不能请假的,事后应向团长说明进行补假,对于无故旷会超过三次者,《校报》编辑部将予以除名。
  (三)记者团团长工作与考核制度
  1.记者团团长要对记者团工作总体负责,根据《校报》编辑部意见,作好分配与监督工作,记者团如没按时完成或出现重大错误,由团长负责。


  2.每月组织召开例会,及时将编辑部意见或记者团内决定通知记者,并总结一月内工作,做好下月工作安排。


  3.记者团团长须到编辑部检查督促学生记者工作,并及时向编辑部负责人汇报。


  4.记者团团长须严格把握新记者入团与老记者退团原则,对有才能人员要吸收入团,对不合格成员及时让其退团,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记者要严格查处,并报编辑部主编批准。


  5.重大活动须征求编辑部老师意见,不能解决的问题须报编辑部负责人协调解决。


  6.记者团团长负责对记者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针对考核情况,对每位记者提出初步奖惩意见。


  (四)建议制度
  1.记者团所有团员都有向团长提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2.负责反映普通同学对记者团的意见,并定期汇报;


  3.对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的记者,给予奖励,并作为评选优秀记者的依据。


  4.对团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团长、副团长应及时予以反馈。


  

四、考核和奖惩
  (一)编辑部每年对学生记者的投稿情况、发稿情况、参加例会培训活动情况及完成其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写出工作鉴定,并发至其所在系党总支、团总支。
  (二)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对优秀记者、优秀作品等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记者,推荐参加学校相关奖学金的评选。
  (四)推荐学生记者的优秀稿件,在校外报刊上发表;
在广东省好新闻评选中,择优推荐学生记者的作品参评。
  (五)对于学生记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政策法规行为,或日常行为作风有损整体形象的,《校报》编辑部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除名,收回其所持相关证件及权力,并在《校报》予以公布。
  (六)对于学生记者假借、利用《校报》名义进行违规违纪行为的,《校报》编辑部将予以除名,收回其所持相关证件及权力,在《校报》予以公布。对于擅自借口学生记者工作为由迟到、旷课、晚归的,《校报》编辑部将予以警告处分。

《广东女子学院》报稿件管理制度

一、该制度由编辑部负责。

二、采编人员每星期在稿件箱里取稿并置于“新到稿件箱”。

三、由当期责任编辑查看“新到稿件箱”并负责评审收到的稿件。

四、审定可用稿件的处理。责编根据审稿意见或修改情况,全面审查后,提出推荐可以刊用的意见,并在审稿单上签署意见。审定可用稿件可以分批或整期送主编审查。

五、修改稿件的处理。责编应根据审稿意见和稿件内容,拟写出条理清楚的修改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修改。

六、终审由主编负责。主编对稿件的内容和各环节的审查处理意见作全面的审核,对稿件作出能否发表的最终裁决。

《广东女子学院》报考勤制度

一、会议考勤

(一)按照《会议制度》要求,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所有成员的会议出勤纪律将记录在编辑部档案中,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之一。

(二)因故迟到早退者,需当面或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理由,取得会议主持人的批准并记录在案。

(三)因故缺席者,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递交书面请假条,说明正当理由,取得会议主持人批准并由编辑部记录在案。

(四)书面请假条必须用 A4 纸抄正,并写明会议名称以及缺席理由。

二、活动考勤

(一)原则上要求各种集体或大型活动的筹备以及实施,所有《校报》成员都必须按时全程参加,迟到,早退,缺席都必须记录在案,作为绩效评估依据之一。

(二)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请假条要求同会议考勤一致)因故迟到早退者,需要当面向活动负责人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每次的考勤由专门人员监督记录,用作年终绩效评估参考。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与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学院各部门及从事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强全院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开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党委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学院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 奖励原则

(一)注重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公开、公平、择优;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 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 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均可参加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部门领导对宣传工作高度重视,有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并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部门宣传工作队伍健全。

2.积极参加学院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活动。

3.能较全面、及时地向院报投送关于本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的稿件,投送的稿件数量多,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

4.根据部门特色,办好宣传橱窗,并能保证宣传橱窗的出刊期数和出刊质量;
定期更新网页,在历次检查中成绩优秀。

5.能积极地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向校外报刊、杂志投稿较多、影响较大。努力扩大我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树立我院良好的形象。

6.积极支持配合校内外有关采访报道及宣传工作。

7.没有重大负面新闻报道及漏报重要新闻事件发生,在每次检查中成绩优秀。

(三)考核计分

1.重视宣传工作计20分。

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宣传工作计10分,未明确不计分;
设有专职或兼职宣传干事计5分,未设不计分;
建立健全了部门宣传工作队伍计5分,未建立健全不计分。

2.参加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活动计20分。

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
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

3.积极向学院校园网主页或院报投稿计20分

无学生的部门全年投稿10篇计满分,每多投一篇加2分,每少投一篇扣2分;
有学生的系部全年教工投稿40篇、学生投稿10篇计满分,教工每多投一篇加2分,每少投一篇扣2分,学生每多投一篇加0.2分,每少投一篇扣0.2分。

4.按质按时主办宣传板报计20分。

达到年度宣传计划出刊期数计满分,每少出一期扣5分,每多出一期加5分。

5.积极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计20分

全年向校外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2篇计满分,每少一篇扣10分,每多一篇加10分。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统一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

(二)党委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办法的评选条件进行计分评比,按评奖比例确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三)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比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条件评审。

(四)先进单位经党委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表彰与奖励

(一) 先进单位每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二级部门和单位总数的20%。

(二)凡获选的先进单位由院党委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其业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与奖励办法

(试 行)

为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公开、公平、激励、有效的新闻宣传考核机制,激发全院广大新闻通讯员的新闻工作热情,不断实现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新突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各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领导或兼职宣传员。负责部门宣传工作筹划、落实或承担稿件采写、稿件报送、网页维护与更新、橱窗宣传等工作。

二、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操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贴近”,爱岗敬业,深入实际,任劳任怨,廉洁自律。

2.有较高的新闻业务水平,新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新闻写作基本功扎实,新闻敏感性强。熟悉宣传写作要领,积极撰写稿件,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

3.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一年以上,上发稿件有一定质量、一定数量、采用率,或较长时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有事实成果。

4.能够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完成本职内的宣传任务;

5.结合个人对宣传工作的参与程度、工作能力度、工作效度;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比。

三、评选办法

1.由各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在填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后,报党委宣传科。

2. 党办宣传科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人进行评审,每个部门推荐的优秀宣传工作者不得超过2名。

3.党办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党委,报党委审定。

四、表彰与奖励

(一) 先进个人每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二级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和兼职宣传员总数的20%。

(二)凡获选的先进个人由院党委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其业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六、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通讯员评选与奖励办法

(试 行)

一、评选范围

优秀通讯员评选范围为全院专兼职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师生(含各部门教工兼职通讯员、学生通讯员、学院院报学生记者团记者、学院广播站工作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1.稿件统计范围:①在学院新闻网刊发的稿件;
②在省教育厅网、南粤妇女网、省直机关工委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网页刊物刊发的稿件;
③在正式发行的刊物或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发表的新闻(含只负责提供文字稿件)④刊发稿件或新闻必须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或与学院中心工作有关,体育、娱乐、文艺等与学院中心工作无关的稿件不在统计范围。

2.稿件计分标准。①在学院新闻网刊发的稿件,《学院新闻》一条2分;
《校园快讯》一条1分;
②在省教育厅刊发的稿件,通过5分,归档1分(2010年后,首页一条10分);
省教育厅首页、省妇联、《女性》杂志、省直机关工委刊发一条10分;
。③《番禺日报》:一般稿2分,专版10分。④省市级日报:新闻版30分,教育版15分⑤教育与职业等核心刊物:专刊30分,简讯15分;
⑥正式出版非核心刊物:专刊20分,简讯10分⑦省市级广播电台:新闻时段一条15分,一般10分;
⑧省市级电视台:新闻时段一条30分,一般15分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半月谈》等中央级稿件新闻版50分,一般30分。

3.加分因素。①刊发稿件起到了显著效果,著者受到领导及专家的批示表扬、荣获荣誉获得广泛认可,一次加分20分。

4.减分因素及一票否决事项。①通讯员刊发稿件发现重大错情,1次扣20分。②通讯员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1次扣5分。③通讯员无故缺席新闻宣传会议,1次扣5分。④年度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取消评先资格。⑤年度内刊发负面报道,损害学院形象,取消评先资格。

三、评选步骤及注意事项

1.学院党委将于每年11月底发出评选通知,各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上报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通讯员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优秀通讯员积分由学院宣传科负责统计。

2.各单位、各通讯员报送材料,经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作废并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包括:(1)学院优秀通讯员推荐表(一式3份);
(2)证明外发稿件真实性的材料,如文字复印件、声像资料、可查询到该稿件的网址等;
(3)证明其价值性的材料,如领导批示、刊发新闻作品原件、获奖证书等 。

四、表彰奖励

每年年底,召开全院宣传工作会议对 “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办宣传科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党办负责解释。

四、表彰与奖励

(一) 每年度优秀教工兼职通讯员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工通讯员总数的30%;
优秀学生兼职通讯员(含学院广播台/站工作人员)评选比例不超过10%。

(二)凡获奖的“优秀通讯员”由院党委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其业绩作为年度考核或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宣传奖励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显示度,鼓励和支持院内外媒体加大对我院的宣传力度,适应建设国内一流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需要,按统一要求制定学院对外宣传奖励暂行办法。

一、电视媒体对外宣传奖励标准

(一) 国家级电视媒体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联播,每条10000元整。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午间和晚间新闻,根据不同情况每条3000-5000元整。

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的新闻或栏目节目,10秒以上的新闻,约5分钟的栏目,每条(次)2000-3000元整。

中国教育电视台,每条1500元整;
5分钟以上的栏目,每次800元整。

凤凰卫视、阳光卫视等其他国家级电视媒体宣传可参照执行。

(二)省市级电视媒体

广东卫视、南方卫视黄金时段新闻联播,每条800元整。

省级其他时段栏目和新闻,每条(次)400元整。

市级电视台:①黄金时段新闻报道,每条300元整;

②其他栏目和新闻,每次每条200元整;

区、镇电视台(站):新闻报道或专题报道,每次每条50元整。

二、报纸媒体对外宣传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报纸媒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南方周末等国家级知名大报,在新闻版的报道,每(篇)次1000元整,在教育版,每(篇)次500元整。

(二)省级报纸媒体

1.南方日报等省级党报,含其他省份的党报,在新闻版的报道,每(篇)次600元;

在教育版的报道,每(篇)次300元整。

2.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等市级报纸,在新闻版的报道,每(篇)次500元;
在教育版的报道,每(篇)次300元整。

3.番禺日报等区级报纸,每(篇)次50元整。

4.国家级教育网页与妇联系统网页首页,同省级报纸。

5.上级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网页首页同区级报纸。

7.报道内容以我院的政治生活、学院发展以及教育教研活动为主,报道形式图文不限。

三、其它形式对外宣传奖励标准

其它形式的对外宣传奖励标准,根据情况可参照电视和报纸媒体的奖励标准实行。

四、奖励基金的筹措与管理

学院设立对外宣传的专项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学院划拨和社会筹资两部分组成,经费划拨到负责学院对外宣传的部门(党委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用于专项奖励开支,为学院对外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奖金领取者为负责撰稿及联系新闻媒体的主要人员。

奖励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自办刊物注册登记表

刊物序号:

注:登记批准后,请在自办刊物上注明“内部交流”和统一分配的“刊物序号”字样。

附录2

广东女子学院校内展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备注:

1、请在指定地点展挂张贴宣传品,起止时间一般为一周内,到期时请务必自行取下;

2、校内悬挂横幅主要区域和尺寸:综合楼正面四楼(15m*1.5m);
学术报告厅(11m*0.7m);
运动场主席台(8.9m*0.7m);
图书馆五楼多功能室(10m*0.7m);
阶梯一教室(6.6m*0.7m);
阶梯二、三教室(8.3m*0.7m);
艺术楼三楼阶梯教室(8.2m*0.7m);
行政楼旁不锈钢柱(4.8m*0.7m);
蕙园公寓旁不锈钢柱(7.8m*0.7m);

3、展板一般只能摆在三栋教学楼下,尺寸为2m*1m;

4、水牌一般只能摆在三栋教学楼下,尺寸为0.8m*1.2m;

5、海报、招贴、指示牌等只能张贴在蕙园、芷园公寓及学生饭堂旁边的各院、系公告栏,其他地方严禁张贴。必须张贴在宣传橱窗或展板的内部,不能贴在边框或者其他地方,且只能用透明胶纸张贴,严禁用双面胶或浆糊等;

6、宣传品可含赞助商名字,但广告内容不得超过篇幅的四分之一;

7、审批表必须提前三天交到党办宣传科,否则将不予以接收;

8、审批表可到“党委办公室”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9、联系方式:党办宣传科(地址:行政楼501室 电话:34887408)。

附录3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影视放映审批单

说明:

1.影视放映单位应建立审片制度,按照国家影视管理规定严格把好影视来源关,保证格调高雅、内容健康。

2.影视公开放映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其它节假日,特殊情况需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3.影视放映点应开设影视文化专栏,推介优秀剧目,提高文化素质和欣赏水平。海报要内容健康、设计得体、用词恰当,在规定的地点张贴。

4.不准院外营业性影视海报贴入学院内。一经发现,由院党办与保卫部门负责处理。

附录4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卡拉OK、舞会审批单

备注:

1.学院内卡拉OK、舞会场点开放时间统一规定为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其他节假日。在规定时间外举办全院性娱乐活动,应预先请示有关学院领导。

2.各卡拉OK、舞会场点的责任人,要制定出管理细则,严格掌握开放时间,维持场点秩序,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盗措施,防止外来人员的骚扰,及时制止各种纠纷。

附录5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讲座、演出活动审批表

注:

1. 以学院名义组织人文社科讲座的主管部门是党委办公室;
学生人文社科讲座的主管部门是院团委;
其他人文社科讲座主管单位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党委办公室统一审批并备案。

附录6

广东女子学院新闻稿件报送审批表

稿件编号:[20 ] 号

说明:1.一般的对内稿件(部门、学院一般新闻):拟稿人-部门领导审核-宣传科审核;

2.一般对外稿件(送省妇联、教育厅稿件):拟稿人-部门领导审核-宣传科审核-党办负责人审核;

3.特殊稿件(涉及学院、上级领导活动等):拟稿人-部门领导-宣传科-党办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参加活动的主要领导审核。

附录7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待发布网页内容送审稿样式

标 题:(填写网页挂出时的实际标题)

发布栏目:(如:教学机构\管理系\学院概况\学院简介)

起 草 人:(起草人姓名,由起草人填写)

审 核 人:(审核人姓名,由审核人填写)

审核结果:(填写“通过”或“未通过”)

发 布 人:(发布人姓名,由发布人填写)

正文内容:

(网页正文部分的文字、图片、课件等)

附录8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图

附录9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

一、 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公安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 负责组织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对所发布信息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责任到人,不得随意指定他人临时代替。

三、 责任人对本单位所发布网络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严禁利用本单位的网站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严禁发布(但不仅限于)以下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

2.涉及国家秘密或安全的信息;

3.封建迷信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

4.政治反动、破坏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信息;

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

7.伤害未成年人的信息;

8.任何在法律、契约或信托关系下都无权发布的内容;

9.侵犯任何团体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专利权、著作权的内容;

10.任何未经请求的或未经授权的广告;

11.有损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12.任何含有软件病毒或其它用来中止、破坏或限制任何电脑软件、硬件设备功能的电脑编码、文档或程序。

四、 确保本单位网站不出现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如:组织赌博游戏,模仿任何个人或组织伪造声明或以其它方式伪造与其他个人和组织的联系,提供未经授权的网络链接等。

五、 若发现本单位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发布,保存有关现场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 责任人对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确定的,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七、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本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留存一份,网络信息中心留存一份。

责任人签字:
院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10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录1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附录12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通讯员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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